不知情情況下被法定代理人不當申請附卡 · 1、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係同意,而非代理,且非為子女的利益,信用卡亦非由兒女來使用,故銀行的主張不可採,更何況 ...
一、不建議。 · 二、因為父母會欠卡債表示他們會亂刷卡的人。 · 三、會亂刷卡的話他拿到附卡也是亂刷。 · 四、你這個問題我曾特別研究過,
根據目前銀行相關規定,附卡持有人雖然與正卡人的信用分開計算,但是當債務綁在一起時,附卡的權益還是會受到損害。 台新銀行則表示,「正附卡人之信用紀錄原則上是不會互相影
副卡卻不通過,原因應該是因為父母的卡債導致信用不良,想請問能再重新申請一次嗎? 還是完全沒辦法辦了? 另外想問信用卡副卡是不是信用不良就不能辦?
可能大大會錯意。 至於關於附卡的申請條件,大大的說明似乎也不正確。 找了幾家銀行的信用卡申請內容, 附卡申請人須為正卡申請人之二親等: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
我想辦信用卡,想說順便辦一張副卡給爸爸,但爸爸在20年前因為幫大伯作保人,所以信用破產了,因為大伯欠的錢我們也還不起,所以都沒還,現在想說我要辦
對銀行而言不會有任何新增的風險,所以連沒有收入的學生都可以辦附卡, 我實在想不出任何原因會讓我內人申請附卡不過。 有銀行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