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扣繳
勞務費用,應於給付時依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所得稅款。如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執行業務者,應按給付額扣繳10%,如所得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執行業務者,則按給付額扣繳20%。
外國營利事業取得勞務報酬前,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依核定結果計算所得額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相較於前述方案先扣
給付執行業務者的報酬,扣繳辦法如下: 1.執行業務者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報酬扣繳10%。 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應按給付額扣繳20%。
每次給付金額達20,010 元者,按給付額扣繳10%。 按給付額扣繳20%,但如果每次給付金額沒有超過5,000 元,可以免扣繳,但還是要填報免扣繳憑單。
1. 扣繳所得稅:給付金額達20,010元,應扣繳10%,無條件捨去。 1. 扣繳所得稅:給付金額達86,001元,應扣繳5%,無條件捨去。 1. 扣繳所得稅:不用。
1. 對您的公司來說,這$100,000完全是給律師的勞務費。 但其中包含了10%是要繳給稅局的所得稅, 而這筆費用會由您的公司來協助代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