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等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113 年11 月2 日(星期六)至3 日(星期日)在臺北、. 臺中及高雄等3 考區同時舉行。 三、考試等級及類科: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升官等每2年招考一次,考試及格者,即取得警察人員升官等任官資格,惟按警察人事條例第11條第二項之規定,需再透過警佐班、警大二技、警大研究所等管道,取得受訓資格。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二科、專業科目四科,當中外事警察人員科別列考之「外國語文(英文、日文)」,由應考人任選一種。
考試承辦單位 · 本考試簡介 · 應考須知-. 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另開新視窗(開啟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pdf檔 【113/7/12】; --附件二:
參、應考資格: .警監警察升官等(113年未辦理):現任警正一階警察官4年以上,已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警正警察升官等:
113年消防警察人員升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