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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包括下列項目: 一、構造與性能檢查:包括結構部分強度計算之審查、尺寸、材料之選用、吊升荷重之審查、安全裝置之設置及性能、電氣及
6, 危險性機械,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7, 其他, 職業安全衛生法 ; 8, 危險性設備,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 9, 危險性設備,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高壓氣體容器之定期檢查,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及外部檢查: 一、內部檢查: (一)自構造檢查合格日起算,未滿十五年者,每五年一次;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每二年一次;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84 年12 月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11 月21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圖表:.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條第1項規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本案固定式起重機(危險性機械)申請定期檢查時,如逾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