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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人,銀行得知後,也許為了擔保其債權,會要求債務人更換有清償能力的連帶保證人,這樣你就沒責任了。 總而言之,要解除連帶保證人的責任,都需要銀行的同意。 律師 ...
提案立委賴士葆表示,其實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的「連帶保證人」,這是銀行實務運作而來的用語,「連帶保證人即共同債務人」;他說,通常銀行就算已取得足額擔保,還是會在契約
先說答案,一旦簽約答應要成為對方保人,不論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都是不能單方面自行取消的,必須是債權人願意改約才行,但通常沒人會做這麼傻的事
債權人可以不用透過主債務人而直接找連帶保證人求償,或是同時找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求償,只要其中一方清償借款,債務即消滅。 *以上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異在於民法第745
(二)如果是針對連續發生的債務為保證,且未定期間者,依照民法第754條規定,此時保證人可以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建議可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就通知後
保人取消可以嗎?原則上銀行是不會答應撤銷的,如果可以提供價值足夠的擔保物,銀行「可能」有機會考慮撤銷連帶保證人,但機率也不高。保人可以換嗎?
總之,保人通常無法單方面取消擔保責任,但可以向銀行或金融機構提出更換保人的申請。更換保人需要滿足相關條件,並經由銀行審核和借款人同意,才能完成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