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92.95
▌ 提示訊息: 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於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者,自當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應於變
二、本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線上申辦。 · 三、攜帶身分證至本局視訊服務站辦理。 · 四、
修法前:自住3戶適用稅率1.2%,空置7戶適用稅率1.5%-3.6%。 修法後:自住3戶維持稅率1.2%,7戶適用2%-4.8%;如果小財將原空置轉出租房屋3戶,其中1戶作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
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改全國總歸戶且按年計課,如果實際使用情形有變動,應於每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申報,致稅額減少且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次期開始適用;致
1.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申請資料。 · 2. 視需要併同應備證件上傳,其餘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例如營業使用變自住使用),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