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 - 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對照表 - 海洋污染防治計畫

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修正草案總說明 · 一、 爲預防海洋污染,鼓勵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除下列物質外,其餘均不得進行海洋棄置: · 二、 上述物質仍應考量其含有污染物對海洋環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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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1﹞ 廢(污)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污染物質,不得排洩或傾倒於海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將油、廢(污)水排放於海洋;其排放並應製作 

法規內容-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 

《海洋污染防治法》增修

「海洋污染防治法」將著重於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接軌國際等4大目標,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接軌國際 

海洋污染防治法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於前項所定範圍外海域排放有害物質,致造成前項範圍內污染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一、有廢(污)水產生者,其廢(污)水之生產、收集及處理情形。 · 二、有廢(污)水排放於海洋者,其廢(污)水排放於海洋之水量及性質。 · 三、有放流管線、放流口 

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12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此次修正參酌國際作法,基於肇因者預防原則,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成立海洋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