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文件 · 1.繼承人之印鑑:留存於公司之股務印鑑,未成年股東請加留存父母雙方印鑑及身份證 · 2.被繼承人股票:包括死亡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獲配之全部股票。 · 3.繼承系統表: ...
1. 稅捐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 稅證明書正本。 須先確認繼承股數(包含集保及現股)。 2.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8.股票或遺產分配協議書:正本、影本(影本上須加蓋繼承人之印鑑)即可,但在不違反法定應繼分下,. 股票可集中由一人或分配數人繼承,須檢附所有遺產分配協議書,未檢附時,子女 2 頁
一、股東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向發行公司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過戶登記繼承人所有,謂之繼承過戶。 二、繼承人應檢附文件其內容如下: 1. 股票繼承人原留印鑑(原留存於公司之股 1 頁
若為初次上市或上(興)櫃股票,在公開市場正式掛牌交易或開始櫃檯買賣以前,雖然沒有收盤價,但是如果有公開承銷價格,應該依照死亡日股票的承銷價格或是推薦證券商所認購的價格
在辦理股票繼承過戶前,應向(國稅局)稅捐機關申報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之持有股數及現金股利,取得遺產免稅證明書or完稅證明書(要繳清遺產稅),於6個月內完成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 · 股票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 被繼承人股票 · 繼承系統表(附件三) · 股票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現在部分戶籍謄本 · 本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