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瞭解稅費的負擔.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應載明各種稅費由誰負擔,於買賣過程中. 所應負擔的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公證費、地價稅、房. 屋稅、印花稅、水電瓦斯接戶費 11 頁
1. 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非本人須授權書)。 · 2. 印鑑章。 · 3. 印鑑證明一份。 · 4. 權狀正本(建物及土地)。 · 5. 銀行戶頭(結案撥款用)。 · 6. 服務
二、 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 · 三、 契約內容標示應清楚 · 四、 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 · 五、 付款方式應公平 · 六、 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之規定.
簽約屋主非本人或屋主未滿20歲、受禁制產宣告, 契約之效力受影響, 若非本人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與印鑑證明,而未滿20歲或為受禁制產宣告之屋主,應由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
賣方需要負擔費用與說明 ; 1.土地增值稅 ; 2.交屋日前房屋稅 ; 3.交屋日前地價稅 ; 4.交屋日前水、電、瓦斯、管理費等 ; 5.代書費
(1) 掌握鄰近行情/進行定價: · (2) 微整修加值房子好賣相: · (3) 試算應繳稅賦及費用(以下費用為估算參考,以實際為主): · (4) 準備賣屋所需文件: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