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私立學校、 ...
詳細資訊 | 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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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
遊戲類型 | 加密貨幣交易所, 加密貨幣, 比特幣, 以太坊, 幣 |
⭐⭐⭐⭐⭐ 評分 | 3.6 其他人喜歡的 |
支付交易 | ✅比特幣 (BTC) ✅以太坊 (ETH) ✅萊特幣 (LTC) ✅瑞波幣 (XRP) ✅比特幣現金 (BCH) ✅USDT (泰達幣) |
價格 | TWD 137.82 |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計算
A1:依身權法第38條規定,私立企業勞保人數當月超過67名(含),需進用一位身心障礙者,並不得低於1%,但小數點直接刪除,換言之,若企業員工總人數為67-199人,則需聘用1名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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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進用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 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為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計算方式以每月1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如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