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繼承後買賣 - 農地繼承注意事項 - 繼承農地出售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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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繼承農地出售將追繳應納遺產稅

5年內繼承農地出售,是否須繳稅?國稅局表示:依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農地傳承,與免稅的距離

因此,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一)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二)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 

他繼承祖產農地出售「免土增稅」 太粗心竟讓150萬房地合一

繼承農地祖產多不用繳土增稅,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38條之1規定,但有粗心的民眾,繼承祖產農地後出售,少了「農用證明」,結果就接到國稅局補稅 

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免稅後承受人於5年內出售時應追繳稅款

主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承受人於承受後5年內出售予他人時,應追繳應納稅賦。

繼承農地於5年內分割出售應就分割後出售之農地補徵遺產稅

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將繼承之農業用地分割再出售,應就分割後出售之農地,補徵遺產稅。按「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 

出售列管期間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

該局提醒,繼承人應注意原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自繼承人承受日起5年內應持有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始符合減免要件,倘於列管期間內有移轉或是違反農地農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