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死亡者: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1.3%之月給付金額。 · 2.於年滿65歲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即死亡者:被保險
二、遺屬年金: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二)依前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失能
舉例來說,一位遺屬每個月的給付金額是3,772元,兩位遺屬每個月合計可以領到4,715元,若有三位以上遺屬,則每個月合計可以領到5,658元。這些金額可以指定由其中一位遺屬代表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按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之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第七項)。 · 扶養的
至於遺屬年金,則是在被保險人或領取老年年金的人死亡後,經由發放遺屬年金來照顧原本受其扶養的無謀生能力家屬。故如遺屬已年滿25歲以上且有自謀生活的能力,或已領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