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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年假是按比例計算的,假設你在工作一年後離職,那麼你應當能夠享受的特休天數將會是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的比例(例如,假設公司實施「按年制」,工作一年
離職,則特休天數為「滿半年3 日+滿1 年時7 天=10 天」,其中滿1 年的7 天不會因為年度內離職而變成依比例計算。詳細規範可以參考勞動部的特休說明。 不知道上述的
舉例來說,若小美於110年8月15日到職,於111年12月15日離職,因離職時年資已屆一年,依法即享有7日特別休假,不因勞工於年度內離職而變成為只需比例計給,若小美每日工資1,000元
上一篇講到勞基法特休天數3–30日的規定是依造勞工在同1雇主或企業的年資決定,那如果離職的時候有還沒修完的特休當然就要換成錢或是協商勞工離職前使用。
① 6 個月以上1 年未滿者,3 日。 ② 1 年以上2 年未滿者,7 日。 ③ 2 年以上3 年未滿者,10 日。 ④ 3 年以上5 年未滿者,每年14 日。 ⑤ 5 年以上10 年未滿者,
採週年制者,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1週年之期間計算特別休假日數及給假),與「曆年制」(同條項第2款規定。採曆年制者,按年資占年度比例換算特休日數,而於每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