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1,629元)。
生活, *生活扶助金 (限低收入戶), (1) 家庭生活扶助:依條件補助每戶約2千元~1萬3千元/月。 (2) 子女生活扶助(未滿15歲兒童):每名子女約2千~3千元/月。 (3)
高雄市中低收入戶標準 ; 低收入戶, 低於14,419元, 每人每年8萬元, 374萬元 ; 中低收入戶, 低於21,629元, 每人每年12萬元, 561萬元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14,419元以下。 2.全家人口之動
申請中低收入戶(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二)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 倍(102 年度.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7,835 元)。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24,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