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 低生活費(102 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890 元)。
詳細資訊 | 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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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高雄市低收入戶資格 |
遊戲類型 | 加密貨幣交易所, 加密貨幣, 比特幣, 以太坊, 幣 |
⭐⭐⭐⭐⭐ 評分 | 4.3 其他人喜歡的 |
支付交易 | ✅比特幣 (BTC) ✅以太坊 (ETH) ✅萊特幣 (LTC) ✅瑞波幣 (XRP) ✅比特幣現金 (BCH) ✅USDT (泰達幣) |
價格 | TWD 40.52 |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14,419元以下。 2.全家人口之動
高雄市, 家庭平均所得(最低生活費), 動產限額(含存款、股票及投資) ; 低收入戶, 低於14,419元, 每人每年8萬元 ; 中低收入戶, 低於21,629元, 每人每年12萬元 ; 設籍並實際居住
本自治條例所稱低收入戶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恒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二、第二類: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必須在各縣市公告最低生活費的1.5 倍以下; 家庭財產(動產與不動產)不能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金額. 要申請
114年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6,040元,業經衛生福利部予以備查在案。 並供作審查114年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申請案件之參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4,419元)。 ·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